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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出国打工闹别扭 短信威胁岳母要彩礼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2-07-27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河南南召县的一对小夫妻,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从相识发展到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后第二天男方就出国打工了,随后女方也追随夫君来到国外一起出国打工。谁能想到在国外两人不是互相恩爱照应,反而因为订婚时彩礼钱等小事,双方多次生气。男方还给其未来的岳母发短信威胁,索要曾给予女方的彩礼钱。基于原被告双方草率结婚的这种情况,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在辨明事实根据的基础上,7月24日,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金欢欢与被告张南离婚。

原告金欢欢,女,生于1986年9月27日。被告张南,男,生于1984年2月22日。

原告诉称:2011年4月19日,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5月11日双方订婚,被告方给付原告人民币10000元,原告方返还1000元。2011年5月12日双方在南召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第二天被告外出到新加坡出国打工。同年6月20日,原告也到新加坡出国打工。原告去新加坡前,原告父母要求被告方给付30000元彩礼,被告方照办。双方在出国打工期间,为彩礼款一事多次生气,更有甚者被告为此多次欧打原告并威胁原告家人。故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被告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被告张南的父亲证言主要内容为,认为原、被告的婚姻不中了,他们俩都同意离婚。

被告张南的叔父证言主要内容为,去年,具体日期记不清了,原告的母亲拿来40000元,本人经手,交给被告张南的母亲高xx。

根据证据,结合原告的陈述,法院确认:2011年4月19日,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5月11日双方订婚,被告方给付原告彩礼款10000元,原告方返还1000元。2011年5月12日双方在南召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第二天被告外出到新加坡出国打工。同年6月20日,原告也到新加坡出国打工。原告去新加坡前,原告的父母考虑到对被告不了解,且双方未举行结婚仪式,要求被告方给付30000元彩礼,等双方回来,再买成嫁妆陪送过去。被告方照办。2011年9月份,原、被告为被告的工资由谁保管及彩礼返还多次发生矛盾。被告张南给原告的母亲打电话,发短信以原告的生命安全威胁,要求退还彩礼,原告父母害怕女儿出事,退还被告方40000元,2011年9月28日,被告的母亲及中间人高某将原告送到原告娘家。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草率结婚,婚后未共同生活;双方为彩礼发生纠纷,现原告方已将彩礼款退回,双方互不相欠,矛盾解决,但原、被告夫妻关系已无和好可能,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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